洛阳市建筑业协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清单

洛阳市建筑业协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清单

为全面加强洛阳市建筑业协会党的建设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,经协会党支部研究并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《洛阳市建筑业协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清单》如下:

一、协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清单

(一)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;

(二)确定或调整会费标准;

(三)重要人事安排、重要业务活动、开展涉外活动、

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重大资产事项等;

(四)召开理事会(监事会)或会员(代表)大会;

(五)制定协会的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
(六)选举或罢免协会管理层人员;

(七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八)协会变更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(终止)和清算等事项;

(九)改变或撤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
(十)审定会员入会、退会;

(十一)评先评优、“两代表一委员”候选人推荐等工作;

(十二)上级党委及协会理事会认为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;

(十三)其他应当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。

二、参与决策方式及程序

(一)事前沟通。协会理事会、秘书处就上述重大事项,应提前与党支部负责人沟通,形成一致意见。

(二)会议参与。党支部负责人列席协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,就相关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,参与集体表决。

(三)事后监督。党支部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,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协会相关部门落实到位。

(四)意见反馈。对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,协会理事会应认真研究,明确采纳情况及理由,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。对存在分歧的事项,应充分沟通协商,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协调解决。

三、附则

(一)本清单由洛阳市建筑业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协会党支部与理事会协商补充。

(二)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上级党委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浏览次数:9 发布时间:2026-05-15